发展多名党员的程序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本人写出自传,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考察意见,要求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讨论认为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参加培训
发展对象需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不经培训原则上不能入党。
履行入党手续
向市局机关党委写出发展报告,领取并填写《教育考察表》等相关材料。
支委会讨论通过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支委会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
党委讨论审批发展对象,最终确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宣布入党
党支部宣布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并进行公示。
以上步骤是发展多名党员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