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拘役的执行程序如下:
执行地点:
拘役的执行地点通常是罪犯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如果条件允许,拘役所可以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内执行。
执行机关: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判决机关(人民法院)。
执行时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假期: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劳动改造:
参加劳动的拘役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换押手续:
判决生效后,拘役的执行由法院通知看守所,看守所按照已决犯和未决犯分押的原则,办理换押手续。
期满释放:
拘役期满后,按规定予以释放。
总结:
长沙拘役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获得报酬,期满后予以释放。这一程序旨在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强制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