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违法的投诉途径如下:
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一旦发现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应当审查异议,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将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若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执行机关对投诉不予理会,当事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去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断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违规,并要求赔偿损失。
向检察院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监督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通过官方渠道投诉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官网、上级法院官网或12368热线进行投诉,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和相关证据。
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