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登记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等。
对于非婚生育的子女,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提出申请
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
采集信息
派出所将采集无户口人员的指纹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办理时限
非婚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政策外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信息流转与备案
派出所将审核后的无户口人员信息上报县级户政部门备案,对于年满16周岁的儿童,还需上报市局备案。
办理流程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进行补报往年出生和补录流程,信息需三级流转。
窗口受理与现场审查
申请人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前往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并需准备免冠寸照及可能需重新办理的身份证。
办理结果
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建议:
在办理无户口登记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从而顺利完成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