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进入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工作方案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比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考察或者背景调查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
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
进行考察,包括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
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由本级党委主持,召开推荐会议,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组织考察。
向党委汇报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是否任命或聘用。公示拟任命或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
学院行文任命或聘用干部,试用期或考察期为一年。
依法依规任职
公布实施方案及公布岗位职数。
接受报名(含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竞聘演讲。
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进行民主测评。
向党委汇报拟考察人选。
党委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组织考察。
向党委汇报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是否任命或聘用。
公示拟任命或聘用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
学院行文任命或聘用干部,试用期或考察期为一年。
送干部上任履职。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