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程序图示如下:
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申请清算
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提交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公章注销
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建议:
在进行公司注销时,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各类材料,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