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
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需要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开庭
法院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程序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进行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书自签收后生效。
如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严格按照法院办案程序准备和提交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