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受理与清算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有财产分配的,分配完结后终结破产程序。
不受理与救济
如果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包括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
全面接管与审计评估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
召开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制定清算方案,并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清算方案明确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方法和比例等事项。
执行分配方案
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执行分配工作,并在分配完毕后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完成分配后,清算组将依法申请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以上步骤完成后,企业将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分配和债务清偿。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破产清算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