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程序如下:
提起上诉的时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递交离婚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离婚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建议
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在上诉过程中,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都准备齐全,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
明确上诉请求和理由:在上诉状中,详细阐述自己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特别是针对一审判决中不满意的部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及时递交上诉状:注意上诉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免丧失上诉权利。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进行离婚上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