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是当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申请决定后,对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一系列步骤。以下是专利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启动复审程序
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需要在接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启动主体:只有专利申请人有权启动复审程序,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启动。
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复审请求书的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复审请求的期限、费用是否缴纳等。
审查结果:如果复审请求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
前置审查
审查单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案卷送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意见:原审查部门在1个月内给出前置审查意见,意见可能是同意撤销驳回决定或维持驳回决定。
合议组审查
组成:如果原审查部门维持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由3人或5人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审查范围:合议组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工作。
答复与口审
书面答复:若合议组发出复审通知书,请求人应在1个月内对通知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口头审理:若合议组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请求人应按时参加口审或在1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未参加口审或不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决定的作出
决定类型:复审决定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或维持原驳回决定。
后续程序:如果维持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提交与缴纳
提交材料:复审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等。
缴纳费用:需要缴纳复审请求费,具体缴费方式包括网上缴费、银行汇付或邮局汇付。
办理时限
总体时限:从提出复审请求到作出复审决定的总时限通常为3个月,具体时限可能因案件情况有所延长。
以上是专利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供您参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阅读并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复审请求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