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以下是详细步骤:
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做出变更或解除。
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卷和证据材料等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予追责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检察院在审阅案卷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院的审判阶段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庭审判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法庭调查顺序大体三类:发表各自意见、问当事人问题、看物证询问证人、鉴定人、质证。
法庭辩论顺序: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辩护,最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控辩双方分别陈述各自主张或者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判决。
以上是公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公诉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