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可以直接指定谈判专家。
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文件应包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内容。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若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逆序或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顺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尽早报价有助于防止串标。
谈判程序的其他注意事项
谈判小组人数、专家数应符合要求。
谈判文件要明确相关内容,并且注意避免歧视性条款。
名单确定要保证充足的竞争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竞争性谈判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从而选择到最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