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程序如下:
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并应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决定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知道回避事由后尽快提出回避申请,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明确理由:在申请回避时,应明确说明要求回避的理由,以便法院作出决定。
选择方式:虽然口头和书面申请均可,但书面申请更为正式有效,建议优先选择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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