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再审阶段
当事人需要详细论证和准备再审申请的多个方面,包括主体资格、申请期限、再审事由及具体理由的确定,以及相关证据的组织等。
再审审查流程的四个阶段
申请再审阶段: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通知书。
立案阶段: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查阶段:
书面审查:法庭仅依据再审申请书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评估。
调取原审卷宗审查:法庭向原审法庭获取案件的全部卷宗,以全面审视案件情况。
询问当事人: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再审申请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与争议点。
组织听证:允许当事人面对面地向法庭陈述再审理由,提交新证据,或指出原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合议庭审查
再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与严谨。
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查方式
审阅相关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
审阅原审卷宗: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
询问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组织听证:听证环节相当于一个简化的庭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向法官直接陈述意见的机会。
裁定再审或驳回
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审查的结果,裁定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
建议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高度重视与法庭的沟通,主动要求听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