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如个人简历、资格证书、专长说明等。推荐人需签署推荐意见。
部门初审
拟聘学院或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推荐给人事部门。
人事处审核
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严格具体的审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审批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审批通过。
签订协议
院系与兼职教师签订协议,颁发证书。
教学管理
教务处按文件待遇标准上报课时费,院系进行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师培训。
考核与反馈
学期结束时,院系收取教学材料,对教育教学、指导见实习工作进行满意度考核,并归总备案。
公示与任命
选任结果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经过讨论和决策,正式任命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兼职职务。
这些步骤可能因学校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致流程相似,涵盖了从申请、审核、审批到签订协议和后续管理的各个环节。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所在学校或机构的详细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