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程序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学校研究同意
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
局党委研究同意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发出商调函
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接收单位同意
接收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办理调离手续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审批与讨论
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干部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
审核与备案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编办与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建议:
教师在申请跨县调动时,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调动过程顺畅。
调动过程中,教师需保持与学校和教育局的沟通,及时跟进调动进度。
调动手续完成后,教师需及时到新单位报到,确保调动过程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