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
受理与初步审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流程
调查取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就事故原因、责任划分等进行调查,必要时会向事故发生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了解情况。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特殊情况:如果涉及职业病,需提供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职业病的认定流程会更为细化。
工伤鉴定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操作如下: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鉴定等级划分: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1级(最重)到10级(最轻)。
复议与申诉: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
工伤待遇核准与赔偿
工伤鉴定完成后,劳动者可以前往劳动局或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核准。核准后,劳动者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尽快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复议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