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手机商标应该注册在第 9类。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规定,手机及其相关配件、软件等属于第9类商标,具体包括以下商品群组:
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0901)
2. 通讯导航设备(0907)
3. 音像设备(0908)
4.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0909)
因此,建议您在申请手机商标时,选择上述商品群组进行注册,以确保覆盖所有与手机相关的产品,并为未来的业务拓展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