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风险保额
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对于投保时年龄满18周岁的,不得低于20%。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万能保险应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且不得为负。
保险期间内各年度的最低保证利率数值应一致,不得改变。
万能账户可以是单独账户,也可以是公司一般账户的一部分,应提供资产价值、账户价值和结算利息等信息。
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二者之差不得超过2%。
费用收取
万能保险可以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
持续奖金
保险公司可以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奖金。
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设立保单现金价值,并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提取适当的责任准备金。
其他规定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时,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对于已审批或备案的产品,若与规定不符,应停止使用或按新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以上是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