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几项:
子女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每个子女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按50%平均分摊至各自的工资中,也可以单独由一方按100%扣除。
继续教育:
一般只学历继续教育,这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标准,即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的部分,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原件,注意只能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其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类别,扣除标准为每月800至15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用于扣除对赡养的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实际赡养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4000元。对于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这些专项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正确计算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