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
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起
优惠内容: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继续执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按1%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在2019年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建议企业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税收优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