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具体如下: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手指或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休假时间可能不超过3个月;而对于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休假时间可能不超过5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休假时间一般为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但总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