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对噪声排放的限值规定。以下是中国关于环境噪声排放的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厂界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该标准的排放限值。
夜间频繁发噪声(如排气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1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适用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以上标准规定了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旨在保护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减少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