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避免因一文多事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
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抄送相关机关,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不越级请示:
一般应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特殊情况下需越级请示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明确请示事由:
在标题和正文中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的问题和原因,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以便上级机关能够迅速理解并作出答复。
提出具体请求:
明确说明希望上级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或批准的事项,请求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
合理说明理由:
请示事项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便上级机关能够作出符合政策导向的批复。
提出明确要求:
在正文中明确表达对上级的要求,包括希望上级在什么时限内给予答复,以及批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但切勿使用要挟的言辞。
格式规范:
请示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等部分组成,标题应简明扼要,正文结构包括开头、主体和结语,结语部分应提出明确的请示要求。
遵守行文规则: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应遵守公文格式,不得抄送下级机关,确保行文渠道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要求有助于确保请示的清晰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上级机关批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