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 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指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可以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要求,调节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引导投资流向,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为负的外部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现行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多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