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到会人数的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实到会党员要达到应到会党员一半以上,方可开会。
选举会议要求
实到会党员要达到应到会党员的4/5以上,方可开会。
表决权党员要求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特殊情况
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在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其他相关规定
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
讨论发展党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到会人数要求达到4/5以上。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一般的发展党员大会,至少需要有一半以上的应到会党员出席。
对于涉及选举的会议,则需要有4/5以上的应到会党员出席。
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有超过半数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且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需要提前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意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程序的公正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