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蒙古国土地使用费法》规定的土地
农业用地
城镇和其他住宅用地
道路
网络用地
森林用地
水库用地
特殊用途用地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
土地出让金
土地租金
土地收益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等
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免税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
其他相关费用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
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
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
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
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
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10元
这些费用和税收涵盖了不同种类和用途的土地,旨在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使用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