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不同处理。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分录方法: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分录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注意事项
受托方在收到委托加工物资时,不需要立即进行会计处理,但必须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如辅料、直接人工、能耗、折旧费等)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完工入库后,要将生产成本结转到库存商品,并在交付完工物资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应的税费。
这些分录方法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