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 属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具体组成包括: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
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这些部队在平时负责训练和准备,在战时则根据国家需要转为现役部队,承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