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则应立即报告。
医疗机构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后,也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事故处理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组织撤离、保护事故现场、救治受伤人员等。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可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受伤人员。
事故调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导致一般事故的,可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可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拒绝提供事故情况或资料等行为,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其他规定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并明确事故责任和相关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