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并随土地等别的降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标准如下:
最高等别(一等):
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
最低等别(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
此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还可能有如下补充规定:
特殊地区:对于某些特殊地区,如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对于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农渔产品初加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参照上述标准来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