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包括医药费和住院费等实际治疗费用。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元/天)× 误工期天数。
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 误工天数。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
营养费:
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赔偿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赔偿因受害人死亡而支出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慰问金: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以上是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