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审批
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申请。
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移证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上户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具体步骤详解:
结婚登记
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迁移。
开具户籍证明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准备材料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与迁移
审批通过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补办身份证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注意事项:
如果是跨省市迁移,可能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审批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次往返派出所和公安局,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