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措施:
增值税优惠
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同一时期内,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一时期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优惠叠加: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其他税收优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同一时期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核定征收优惠: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的个税税率约为0.6%,加上增值税的1%和附加税的0.06%,整体税负不超过1.7%。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