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合同列明的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一般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土地使用权一般按 50年摊销。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土地使用权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
贷:累计摊销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自用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通过“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