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原国企下岗职工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
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
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可以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失业补偿与再就业
下岗职工可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补偿金。
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证》后,可申请失业保险金和4050人员社保补贴。
税收与行政收费减免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从事市容、环境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或提供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新办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工商管理优惠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退休政策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办理退休。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在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提前5年退休。
下岗职工管理与再就业服务
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制定职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案。
下岗职工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办理《下岗职工证》,作为领取基本生活费、享受有关服务和政策优惠及再就业的有效凭证。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