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
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
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
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控制;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政策旨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国家和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这些政策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