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案是一起涉及巨额非法集资的案件,其真相如下:
非法集资事实
曾成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曾成杰通过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项目的开发权,并通过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曾成杰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
资金用途与去向
实际投入工程项目的资金仅5.56亿余元,占集资总额的16.12%。
曾成杰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资产。
法律审判过程
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曾成杰提出申诉,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撤销原判,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重新审判,最终判决曾成杰无罪。
然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在沙坪刑场对曾成杰执行了死刑。
社会反响与质疑
曾成杰在法庭上声称集资的钱全部给了政府使用,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无法证实。
曾成杰案引发了对地方政府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角色的质疑,以及权力与资本关系的猜测。
后续影响
曾成杰案后,仍有许多集资户和公众对其死因和处理结果表示质疑和不解。
该案也反映了中国民间金融的复杂性和地方政府在其中的多重角色。
综上所述,曾成杰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其真相在多方努力下逐渐浮出水面。尽管曾成杰最终被判处死刑,但其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社会反响仍存在诸多疑问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