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收费的规定文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发改价格〔2003〕1864号,于2003年11月13日生效。
该办法主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缴纳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服务内容、费用构成等。
物业费应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来计算,并且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民法典》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地方政府规定
各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规定,制定了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例如,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太原市的物业费交纳要求等。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物业费收费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了物业费的收费原则、计费方式、合同内容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需遵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