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时间:2025-03-08 05:55:09 单机游戏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新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未成年人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的经验积累较少,疾病谱与成年人有显著差异,因此后续将继续加强相关研究与管理工作。

核心疾病

保险公司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时,必须包括以下六种核心疾病: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疾病定义与名称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符合新规范的具体规定。

对于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规范》中规定的范围,包括以下八类行为: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

轻症赔付

新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对于早期恶性肿瘤等部分疾病,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赔付,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

过渡期

2020年修订版规范设有过渡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新老规范平稳切换。

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制定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其产品的合规性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