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责任:
管党治党是严肃的政治之责,必须胸怀全局、勇于担当。
主抓责任:
管党治党是主要之责、主抓之责,必须主动作为、勇于开拓。
第一责任:
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
集体和分管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即“一岗双责”。
整改责任:
巡视整改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整改责任也应是党组织责任之一。
组织领导责任:
即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领域、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选人用人责任:
即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直接责任:
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承担主要的责任。
人人有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包括党委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敢于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
这些责任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体系,旨在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